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橋梁維護管理之考核及督導作業要點

會議日期 113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複查,以考核及督導所屬各區水資 源分署(以下簡稱水資源分署)落實轄管橋梁維護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水資源分署應依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以下簡稱橋梁規範 )辦理所轄橋梁之維護管理,其包含檢

內文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複查,以考核及督導所屬各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水資源分署)落實轄管橋梁維護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水資源分署應依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以下簡稱橋梁規範)辦理所轄橋梁之維護管理,其包含檢測、維修及補強等作業,檢測之頻率及項目原則如下:

(一)定期檢測:兩年至少檢測一次,於檢測當年四月底前完成,並將檢測結果於當年五月底前函報本署。

(二)特別檢測:於重大事故、災害發生後或巡查發現顯著異狀經水資源分署判斷有必要時辦理,並於完成檢測次月底前將檢測結果函報本署。

三、水資源分署辦理定期或特別檢測發現缺失時,應依橋梁規範之處置急迫性評等(U 值為二至四)所定期限完成維修補強作業,並於完成改善後一個月內,製作維修補強成果報告(含維修補強情形及補強前、中、後照片)函報本署。

四、本署得視需要辦理橋梁複查,並得配合水庫防汛督導、水庫安全評估、水庫安全複(抽)查或水庫整備維護等工作,於每年七月底前,採召開會議或現地勘查方式辦理完成:

(一)水資源分署應備妥橋梁檢測相關文件,並派專人說明檢測結果及維修補強事宜。

(二)水資源分署收到複查紀錄後,如有待維修補強缺失者,應依前點規定,於完成改善後一個月內將維修補強成果報告函報本署。

五、複查作業由本署水源經營組負責幕僚作業,並得視業務需要邀集相關組室或專家參與。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分署橋梁…」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