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有關鑄造業之空氣污染問題,本署已委託學術機構參考國外管制資料及國內污染現況,研擬經濟上、技術上可行及不影響空氣品質之空氣污染管制規範,俟該規範草案研擬完成,將邀請學者、專家、業者研商,廣徵各界意見後,再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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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有關鑄造業之空氣污染問題,本署已委託學術機構參考國外管制資料及國內污染現況,研擬經濟上、技術上可行及不影響空氣品質之空氣污染管制規範,俟該規範草案研擬完成,將邀請學者、專家、業者研商,廣徵各界意見後,再行公告實施。
二、鑄造業之低、中、高週波熔解爐雖然粒狀物之排放量較少,與熔鐵爐比較污染為低,但業者為降低原料成本常添加含大量油污的切削屑鑽孔屑,故在加料、出鋼期易產生大量的燻煙並含有毒性氣體,故其排放仍應符合一般電爐之管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