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案因加熱爐與電弧爐之製程、主要污染物、廢氣排放特性暨排放標準均迥然不同,宜於各項製程單獨作業時,分別進行其污染物之檢測,並各依相關排放標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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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 本案因加熱爐與電弧爐之製程、主要污染物、廢氣排放特性暨排放標準均迴然不同,宜於各項製程單獨作業時,分別進行其污染物之檢測,並各依札關排放標準管制。倘上述兩項製程同時操作,且產生廢氣係合併收集處後排放,其排放之污染物濃度應低於依各自排放標準及排氣量計算之混合容許濃度。
二 加熱爐採重油為燃料時,其NOxSOx排放標準係適用燃燒過程液體燃料之排放標準,排氣含氧量則暫以實測值為參考基準,另電弧爐用電極時,NOxSOx之排放標準以燃燒以外過程之標準官制之。
三 電弧爐之除塵設備如採不同型之集塵裝置且以串列方式設置時,於計算其粒狀污染物度時,除塵設備之數目應視為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