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工細則第三條規定「固定污染源:指不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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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固定污染源:指不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移動污染源:指前款所稱固定污染源以外之污染源。」本案大巴士裝設附加引擎做為冷氣機運轉的動力時,因該引擎不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故為固定污染源,其排放廢氣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若冷氣動力來自主引擎,因該主引擎係屬移動污染源,其排放應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二 於新車排氣測試時,大巴士主引擎須單獨接受測試,若該車輛含冷氣附加引擎,因與主引擎分屬不同污染源,依現階段的測試規定,不必同時啟動受測。有關噪意測試,目前尚無車輛冷氣機噪音管制及測試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