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案○○廠所增設屬於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如係在上述公告日前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則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規定,不必申請設置許可而應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完成操作許可證申請
內文
全文內容:本案大林廠所增設屬於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如係在上述公告日前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則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必申請設置許可而應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完成操作許可證申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本案大林廠所增設屬於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如係在上述公告日前完成建造、建造中或已完成工程發包,則適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必申請設置許可而應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完成操作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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