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甲種汽車修理業非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汽車製造業,而金屬品加工程序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內文
全文內容:有關甲種汽車修理業非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汽車製造業,而金屬品加工程序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有關甲種汽車修理廠,偶而應顧客需要從事板金及烤漆之作業程序,其規模甚小,以管制需求面與效益性而言,目前暫不宜認定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金屬品加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