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從事金屬製成品之表面清洗作業程序係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內文
全文內容:從事金屬製成品之表面請洗作業程序係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此類清洗作業依所使用酸鹼溶液之不同,其所造成之空氣污染程度亦有所不同。對於使用低濃度草酸或檸檬酸為清洗液者,因其造成之空氣污染程度低,該類製造程序暫不認定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從事金屬製成品之表面請洗作業程序係為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及變更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此類清洗作業依所使用酸鹼溶液之不同,其所造成之空氣污染程度亦有所不同。對於使用低濃度草酸或檸檬酸為清洗液者,因其造成之空氣污染程度低,該類製造程序暫不認定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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