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1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指定公告四批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所提申請設置許可之光碟機製造程序,非屬公告範圍內,故不須申請設置許可

會議日期 84 年 10 月 12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 本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指定公告四批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所提申請設置許可之光碟機製造程序,非屬公告範圍內,故不須申請設置許可。

二 另有關既有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仍應於限期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操作許可申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本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