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中之水產加工製造作業,係指從事水產原料清洗,鱗片、肉臟或頭、骨頭去除等加工至成品或半成品之處理程序
要旨
有關台北縣美七食品有限公司從事魚丸、花枝條、蝦丸等食品製程,是否 屬於本署第二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污染疑義乙案,釋復 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台北縣美七食品有限公司從事魚丸、花枝條、蝦丸等食品製程,是否屬於本署第二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污染疑義乙案,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依據台北縣美七食品有限公司八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函辦理。
二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中之水產加工製造作業,係指從事水產原料清洗,鱗片、內臟或頭、骨頭去除等加工至成品或半成品之處理程序。
三 有關美七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廠商所提供已處理好之魚肉、花枝、蝦肉等半成品為原料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不屬於前述應申請許可之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