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及「各製程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為五十噸/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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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及「各製程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為五十噸/年以上者」。
二、亞麻仁油係經由油酸、亞油酸、亞麻酸所組成之三甘油酯類,其酸價僅為 0.2IKOII/g,遠低於油酸、亞油酸、亞麻酸之酸價值,非屬有機酸物質,則不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有機酸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