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另甲酸酯類製造程序,則係指從事甲酸酯類之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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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另甲酸酯類製造程序,則係指從事甲酸酯類之生產者。上述製程中,不論其新設、變更或已設立固定污染源均依規定申請設置變更或操作許可。
二、本案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廠所屬安息香酸、對羥苯甲酸、對羥苯甲酸甲酯、聚合級對羥基苯甲酸製造程序,屬前述公告應申請許可範圍內,應依規定辦理許可申請。
三、另檸檬酸鈉製造程序因不屬本署前五批公告應申請許可範圍內,毋需申請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