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第四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他具製藥及一般製造程序之行業,於條件說明中已明定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尚毋需申請許可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四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他具製藥及一般製造程序之行業,於條件說明中已明定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尚毋需申請許可。
二、倘確係為從事摻配、分裝作業之製造程序,則毋需申請許可。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四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他具製藥及一般製造程序之行業,於條件說明中已明定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尚毋需申請許可。
二、倘確係為從事摻配、分裝作業之製造程序,則毋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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