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新設立之液晶經顯示器製程,倘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不屬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
內文
全文內容:一、新設立之液晶經顯示器製程,倘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不屬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
二、本案該公司已完成設立之製程,如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亦不屬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固定污染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新設立之液晶經顯示器製程,倘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不屬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
二、本案該公司已完成設立之製程,如確屬組裝加工測試作業製程,則亦不屬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已設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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