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關漆料、顏料、染料及印刷油墨製造程序產能條件,係指總實際年產量一百公噸以上者,低於該產能者自不屬第三批應申請許可者

會議日期 85 年 09 月 1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關漆料、顏料、染料及印刷油墨製造程序產能條件,係指總實際年產量一百公噸以上者,低於該產能者自不屬第三批應申請許可者。倘業者擬澄清其總實際年產量,應檢具生產紀錄報表、售貨發票、出貨紀錄或其他足以證明年產量之證明文件,向當地之縣(市)環保局申請確認。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