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第二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業及其他製造程序之作業,係指從事紗線、布疋、針織品或繩網之漂白、染色、印花、整理之作業者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二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業及其他製造程序之作業,係指從事紗線、布疋、針織品或繩網之漂白、染色、印花、整理之作業者。
二、確係為印花原紙以熱轉印方式套印至布料之製造程序,則應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程作業。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第二批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理業及其他製造程序之作業,係指從事紗線、布疋、針織品或繩網之漂白、染色、印花、整理之作業者。
二、確係為印花原紙以熱轉印方式套印至布料之製造程序,則應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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