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查本署第二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石油煉製業/氫氣製造程序,係指以礦產原油、油頁岩等原料,從事汽油、煤油、潤滑油、石蠟、石油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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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查本署第二批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石油煉製業/氫氣製造程序,係指以礦產原油、油頁岩等原料,從事汽油、煤油、潤滑油、石蠟、石油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二、所屬氫氣製造程序,如確由苯乙烯製造工場之粗氫尾氣加以純化而成,非屬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石油煉製業/氫氣製造程序,毋須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