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屬同一排放口而每小時總蒸氣蒸發量二公噸(含)以上未滿十三公噸之鍋爐,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內文
全文內容:一、屬同一排放口而每小時總蒸氣蒸發量二公噸(含)以上未滿十三公噸之鍋爐,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公司兩個排放口,雖均各有兩座鍋爐,然倘若正常運轉下,確僅各有一座鍋爐操作,其蒸氣蒸發量在二公噸以下,且備用鍋爐亦不得與正常操作之鍋爐同時運轉,則非屬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屬同一排放口而每小時總蒸氣蒸發量二公噸(含)以上未滿十三公噸之鍋爐,屬本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二、公司兩個排放口,雖均各有兩座鍋爐,然倘若正常運轉下,確僅各有一座鍋爐操作,其蒸氣蒸發量在二公噸以下,且備用鍋爐亦不得與正常操作之鍋爐同時運轉,則非屬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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