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製品表面處理業,係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內文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製品表面處理業,係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從事家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查流程中,對鋼瓶進行噴砂除鏽工作,且該公司甫於本(八十五)年三月承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液化石油氣供應處之業務,倘該項變更涉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或操作方法之改變,致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或排放量之虞者」,則屬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公私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