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清潔用品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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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清潔用品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
二、從事水玻璃與偏矽酸鈉之製造,因其產品主要用途為清潔劑之整合劑,與一般清潔用品製程不同,非屬前述公告製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