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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清潔用品製造業,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等之生產者

會議日期 86 年 01 月 22 日

內文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清潔用品製造業,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製造等之生產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倘僅以摻配方式從事清潔用品之生產,則非屬前述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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