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清潔用品製造業具界面活性劑、清潔劑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應申請第一類設置變更操作許可;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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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本署公告之「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規定,清潔用品製造業具界面活性劑、清潔劑及洗衣粉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各種界面活性劑、固態清潔劑、洗衣粉及其他相關清潔用品之生產者,應申請第一類設置變更操作許可;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