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案○○水泥公司係屬登記於高雄市之法人,其土石堆置於高雄縣境造成空氣污染,倘堆置場為已自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公私場所,則堆置場之污染行為,宜由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據以處分;如堆置場係同屬高雄市○○水泥公司法人登記之一部分,則應由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即高雄縣)之主管機關將稽查工作紀錄表移請法人所在地(即高雄市)之主管機關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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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本案○○水泥公司係屬登記於高雄市之法人,其土石堆置於高雄縣境造成空氣污染,倘堆置場為已自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公私場所,則堆置場之污染行為,宜由其所在地主管機關據以處分;如堆置場係同屬高雄市○○水泥公司法人登記之一部分,則應由違規行為發生地點(即高雄縣)之主管機關將稽查工作紀錄表移請法人所在地(即高雄市)之主管機關予以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