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區域如大於(含)十公頃,依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適用「區域開發」之費率計算,若低十公頃者,則以「其他營建工程」之費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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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區域如大於(含)十公頃,依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適用「區域開發」之費率計算,若低十公頃者,則以「其他營建工程」之費率計算。
二、區域開發工程係涵蓋區域開發作業所需填土、整地、道路、管線等必要建築等之工程,惟若於開發完成後,有另行申請建照之其他項工程,則應依其工程類別另行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