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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妝品製造業,係指以香料、顏料、粉末原料或脂肪族有機化合物為原料,經溶解、分篩、混合、過濾或加壓成型等程序,從事粉劑、液劑、乳劑、油劑、油膏、眉筆化妝用品之製造者

會議日期 86 年 09 月 0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六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妝品製造業,係指以香料、顏料、粉末原料或脂肪族有機化合物為原料,經溶解、分篩、混合、過濾或加壓成型等程序,從事粉劑、液劑、乳劑、油劑、油膏、眉筆化妝用品之製造者。

二、倘以起泡劑、柔軟劑、香料等原料烴溶解混合等程序從事液劑、乳劑等之製造,則屬前述公告製程,應依規定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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