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它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藥品製造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它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藥品製造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二、生物疫苗製程,倘確係以摻配及分裝作業方式生產疫苗,則不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行業。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藥品製造業及其它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藥品製造者,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二、生物疫苗製程,倘確係以摻配及分裝作業方式生產疫苗,則不屬前述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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