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關於天然氣之生產、純化製程,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三款石化製程之定義,係屬石化程範圍,故其製程排放管道及設備元件均受該標準管制
內文
全文內容:一、關於天然氣之生產、純化製程,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三款石化製程之定義,係屬石化程範圍,故其製程排放管道及設備元件均受該標準管制。
二、對於天然氣之輸送及儲存過程,因天然氣之主要成分為甲烷,依該法第二條第二款揮發性有機物之定義,甲烷係在其範圍內,故天然氣之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均應受該標準管制,惟因天然氣之推廣使用對環保有正面意義,且勞工委員會發布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已規定高壓天然氣之灌裝作業、儲槽及導管等設備均不可洩漏,故本署將考量依該管制標準第九條第六款及第十六條第五款,另行公告排除天然氣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之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