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灌溉排水改善工程因須配合農田灌溉,其施工工期並不確定,若以總工期乘以面積為費基計畫應徵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將無法確實反應其造成空氣污染所需之社會成本,故其空污費費基應按合約經費計算之
要旨
關於灌溉排水改善工程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何項工程類別徵收 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關於灌溉排水改善工程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何項工程類別徵收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一日八六環二字第六九六三七號函。
二 灌溉排水改善工程因須配合農田灌溉,其施工工期並不確定,若以總工期乘以面積為費基計畫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將無法確實反應其造成空氣污染所需之社會成本,故其空污費基應按合約經費計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