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河川地之砂石採集工程,因於採集、運送及堆置之過程會引起粒狀污染物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範圍,其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屬「其他建築工程」類,並按施工面積及工期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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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河川地之砂石採集工程,因於採集、運送及堆置之過程會引起粒狀污染物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範圍,其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屬「其他建築工程」類,並按施工面積及工期計之。
二、此外,河川之疏濬工程主要為水底底泥之移除,故疏濬工程本身並非造成粒狀污染物之主要作業,疏濬後泥沙之運送及堆置,始為引起粒狀污染物之作業,故其應繳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屬「其他建築工程」類,並按工程合約經費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