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化學肥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製造各種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而公告屬第四批之飼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飼料製造程序,係指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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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及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化學肥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製造各種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而公告屬第四批之飼料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飼料製造程序,係指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依法應辦理工廠登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