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考量污染者應公平承擔其排放粒狀污染物所引起之社會成本,河川及山地採取土方之工程,因其施工、堆置及運送作業會引起粉塵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範圍,應依「其他建築工程」類,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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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考量污染者應公平承擔其排放粒狀污染物所引起之社會成本,河川及山地採取土方之工程,因其施工、堆置及運送作業會引起粉塵逸散,故屬於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範圍,應依「其他建築工程」類,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二、至於面積十公頃以上之軍方營區興建工程,應比照「區域開發工程」之「社區」類,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