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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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全文內容:「營建工程」係指政府和民間所從事之土木和建築工程,故本案棄土場之關建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範圍,而建造完成,開始營運(收土)後,則應屬固定污染源,受固定污染源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再徵收營建工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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