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公告「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係指「一、以天然或合成橡膠或廢橡膠為原料,經素練或混練、壓延、模製成型及硫化等加工程序,從事橡膠製品之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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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公告「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係指「一、以天然或合成橡膠或廢橡膠為原料,經素練或混練、壓延、模製成型及硫化等加工程序,從事橡膠製品之製造者。二、僅從事膠合、硫化作業程序者不在此限。」
二、倘該工廠並無素練或混練、壓延等製程,則免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