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混凝土拌合程序,係指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輸氣劑、飛灰、爐渣等)以水分充分混合作業且所有製品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一萬公噸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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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三批應申請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混凝土拌合程序,係指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輸氣劑、飛灰、爐渣等)以水分充分混合作業且所有製品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為一萬公噸以上者。
二、倘實際年產量未達一萬公噸,但總設計處理量大於一萬公噸,依規定仍須設置乙級專責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