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報經主管機關認可,並依規定執行監測者,其監測數據得作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過管制標準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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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報經主管機關認可,並依規定執行監測者,其監測數據得作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過管制標準之依據。
二、環保機關對前述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執行稽查作業,應以查核該監測設施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是否符合「固定污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不宜直接以檢測值作為超過管制標準告發處分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