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告發處分係以行為人為對象,包括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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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告發處分係以行為人為對象,包括法人或自然人。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工程為二家承包商聯合承攬,倘該工程之污染行為係其中一家承包商所造成,則應以實際造成污染行為之承包商為處分對象;倘該污染行為係由二家聯合承攬工程之承包商所分別造成,則應分別對該二承包商予以處分。惟倘未能確認該污染行為係由二家聯合承攬工程之承包商中其中乙家為實際污染行為人,則以一張處分書同時對該二聯合承攬承包商予以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