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自本(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固定污染源倘有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應依污染物質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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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自本(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固定污染源倘有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應依污染物質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本案漆包線製程以電力為熱源之電熱管,因電力本身無產生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無須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惟倘因被加熱烘乾之原物料於加熱烘乾過程中排放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則仍應依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