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單位或人員之條件表」中,有關「氯酸鹽類製造程序」之規定,係指從事氯酸鹽類如氯酸鈉、亞氯酸鈉、次氯酸鈉之生產者,應依規定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若屬氯化鹽製程,則無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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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依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單位或人員之條件表」中,有關「氯酸鹽類製造程序」之規定,係指從事氯酸鹽類如氯酸鈉、亞氯酸鈉、次氯酸鈉之生產者,應依規定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若屬氯化鹽製程,則無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請查明後逕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