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中所稱之半導體製造業,係指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晶圓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導線架製造等作業者,另晶圓封裝作業,係指將製造完成之各種用途之晶圓生產成為半導體產品之作業,包括經由切割成片狀的晶粒,再經焊接、電鍍、有機溶劑清洗和酸洗等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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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中所稱之半導體製造業,係指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晶圓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導線架製造等作業者,另晶圓封裝作業,係指將製造完成之各種用途之晶圓生產成為半導體產品之作業,包括經由切割成片狀的晶粒,再經焊接、電鍍、有機溶劑清洗和酸洗等製程。
二、電鍍業倘承攬積體電路封裝後之加工作業,其作業包括前述之導線架焊接、電鍍作業、有機溶劑清洗和酸洗等,且其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硫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等原料每年使用量高於「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三條所規定之數量者,則為該標準適用之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