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方式,「其為營建工程者,依工程類別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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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方式,「其為營建工程者,依工程類別徵收。」亦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依工程類別開徵。
二、綠美化工程,倘係於土木設施開闢完成後始進場施作花木栽植,其實質工程作業係進行花草之栽種,並非營建工程種類之一,應不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