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本署87.05.06環署空字第○○二七五五三號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依不同營建工程類別推算其粒狀污染物之排放量多寡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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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本署 87.05.06 環署空字第○○二七五五三號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依不同營建工程類別推算其粒狀污染物之排放量多寡訂定。
二、倘道路工程純為 AC 加封,不涉及級配及刨除路面,確無產生懸浮微粒污染者,則不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對象,否則應認定為「其他營建工程」類別中之道路養護工程,按工程合約經費千分之三計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三、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其工期應自實際開工起計算,倘實際開工無法認定或具有爭議時,則以工程合約之開工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