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案○○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BOT(興建、操作及移轉)合約,設置汽電共生廠,依其合約規定,該汽電共生系統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期間自商業運轉開始日起共二十年,該期間其引擎發電程序之操作、運轉及維護皆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且設備所有權亦屬○○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該期間得由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俟合約屆滿後,該引擎發電程序之操作、運轉工作及其設備所有權移轉給○○股份有限公司時,再由○○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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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本案○○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BOT(興建、操作及移轉)合約,設置汽電共生廠,依其合約規定,該汽電共生系統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期間自商業運轉開始日起共二十年,該期間其引擎發電程序之操作、運轉及維護皆由○○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且設備所有權亦屬○○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故該期間得由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俟合約屆滿後,該引擎發電程序之操作、運轉工作及其設備所有權移轉給○○股份有限公司時,再由○○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