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下列規定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一、故障發生後一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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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應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下列規定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一、故障發生後一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二、故障發生後二十四小時時內修復或停止操作。三、故障發生後十五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二、電力公司無預警停電,乃突發事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功能因而失效,致異常排放空氣污染物,屬於固定污染源之設備故障。
三、本案○○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倘確因台電公司無預警停電造成設備故障產生異常排放,致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監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且依前述空污法第七十條規定辦理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