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八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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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八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倘工廠設置流量監測設備有實際困難,或已有其他足以表示流量多寡及具運轉紀錄功能之監測方式,可報經環保機關核可後,以其他監測方式替代。
二、本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倘確係以鼓風機持續吸取固定之風量進入污染防制設備,則得以可表示廢氣流量之鼓風機設計排風量及電流紀錄,以及排放管道既有流量計定期紀錄(至少每日紀錄),替代流量監測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