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八十八年十二月二二日(八八)環署空字第○○七九三五五號令修正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得免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情形如下:(一)每季應繳費額或每件營建工程核算應繳費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

會議日期 89 年 01 月 21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八十八年十二月二二日(八八)環署空字第○○七九三五五號令修正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得免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情形如下:

(一)每季應繳費額或每件營建工程核算應繳費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

(二)因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建築物、橋樑、管線及其他營建工程倒塌、斷裂或毀損,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屬危險建物而應予以拆除、重建或緊急搶修之工程。

(三)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強制拆除之營建工程。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二、政府開闢道路強制拆除建築物之一部分,其剩餘部分之就地整建,屬強制拆除後之後敘必要修建工作,不宜列為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本署將於近期依前數條文第四款以指定方式,將其列為免徵對象。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依八十八年十二月二二日(八…」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