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公告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方法」(NIEAA706.71C)中規定監測儀器性能標準校正準確度需小於或等於正氣體值之10%,係指該檢測方法所採用儀器之性能標準要求,並非標示儀器檢測值有百分之時之誤差範圍
內文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方法」(NIEAA706.71C)中規定監測儀器性能標準校正準確度需小於或等於正氣體值之 10% ,係指該檢測方法所採用儀器之性能標準要求,並非標示儀器檢測值有百分之時之誤差範圍。
二、另本署於訂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時,以考量空氣污染物檢測分析時所可能產生之誤差範圍而訂定,貴公司設備原件倘依本署公告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方法」測定所得之檢測值為五四、○○○ 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已設立之設備原件洩漏管制現值不得大於五○、○○○ ppm 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