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十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污染防治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十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污染防治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倘工廠設置流量監測設備有實際困難,或已有其他足以表示流量多寡及具運轉紀錄功能之監測方式,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可後,以其他監測方式替代。
二、本案○○工業開發公司高雄廠之甲苯槽,倘確係同時進入料及出料,甲苯液未變化不大,則經呼吸閥進入冷凍回收設備之廢氣流量較小,流量不易作動,得免裝設流量監測設備,以揮發性有機液體實際儲存溫度等相關紀錄推估呼吸閥流量之方式,替代流量監測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