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查電弧爐煉鋼程序混合少量醫療廢棄物為原料,在缺氧狀態下利用高溫熱能裂解廢棄物,非屬焚化方式,該電弧爐不得視為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其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應適用「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而該標準中未列舉之空氣污染物則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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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查電弧爐煉鋼程序混合少量醫療廢棄物為原料,在缺氧狀態下利用高溫熱能裂解廢棄物,非屬焚化方式,該電弧爐不得視為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其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應適用「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而該標準中未列舉之空氣污染物則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另前述電弧爐之定期檢測及申報,應依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電弧爐煉鋼程序之規定辦理。惟因該電弧爐混少量醫療廢棄物為原料,貴局得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頻率及申報管理要點」
三、第二項規定,視其廢棄物種類要求增加定期檢測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