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有關登記於甲縣(市)之公私場所,其土石堆置於乙縣(市),並造成空氣污染,告發處分之權責歸屬疑義,本署業於86、07、22以(86)環署空字第42586號函(影本如附)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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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有關登記於甲縣(市)之公私場所,其土石堆置於乙縣(市),並造成空氣污染,告發處分之權責歸屬疑義,本署業於 86.07.22 以(86)環署空字第 42586 號函(影本如附)釋示。
二、有關違規行為發生地點之主管機關將稽查工作紀錄表移請該違規法人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執行告發處分後續查管制工作,仍應由污染源發生地點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三、另本案倘違反者為自然人,其告發處分之主管機關及處理方式與法人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