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一、銅二級冶鍊程序署本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因該製程所使用之燃料(如重油或柴油)含有硫份,燃燒後產生硫氧化物,因此規定硫氧化物為該製程應定期檢測之項目,檢測頻率為每六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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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銅二級冶鍊程序署本署公告第 1 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因該製程所使用之燃料(如重油或柴油)含有硫份,燃燒後產生硫氧化物,因此規定硫氧化物為該製程應定期檢測之項目,檢測頻率為每六個一次。
二、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頻率及申報管理要點 7、(2) 之規定,固定污染原因情形特殊無法依規定項目及檢測頻率檢測者,於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內提出替代方案,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後,調整檢測級數或以認可之替代方式辦理。
三、依據東○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銅二級冶製程序以電力為熱源,經二次定及檢測均未檢測出硫氧化物,倘該二次檢測依規定程序進行,檢測時之操作條件與平操作條件相符,且能證明其原料中無含硫之成分,或其原料中之硫份不因加熱而排放於空氣中,又於冶鍊過程中並未添加含硫之輔助燃料,依前述規定,於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內,得檢具相關文件,如:固定污染源獨立用電紀錄及上述各項證明文件等,作為替代定期檢測之方式,報經貴局同意後,始得免予定期檢測硫氧化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