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本署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另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以規範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規格、設置、操作、檢查、保養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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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內容:一、本署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另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以規範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規格、設置、操作、檢查、保養及紀錄。
二、本案垃圾焚化爐倘不屬前述公告第一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其設置之監測設施不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規範,請貴局查明後通知該廠。

